上木(武汉)建筑设计有限公司
语言选择:
中文简体
∷
中文繁体
Toggle navigation
首 页
Home
公司简介
ABOUT US
资质展示
PRODUCT
新闻资讯
NEWS
公司新闻
行业新闻
全国备案
视频展示
企业相册
PHOTO
公司业绩
员工相册
留言反馈
FEEDBACK
联系我们
CONTACT US
您的位置:
首 页
>
新闻中心
>
行业新闻
> 国企的工程能否不招标,直接与子公司签订合同?
行业新闻
国企的工程能否不招标,直接与子公司签订合同?
国企的工程能否不招标,还需要看是否符合可以不招标的法定具体条件,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,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,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可以不进行招标:
(一)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;
(二)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、生产或者提供;
(三)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、生产或者提供;
(四)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、货物或者服务,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;
(五)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。
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,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。
如果国企的工程不符合这些条件,就仍需要进行招标,不能与子公司直接签订合同。具体可以参考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》: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;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、援助资金的项目;不属于本规定第二条、第三条规定情形的大型基础设施、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、公众安全的项目,以上的项目,其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,必须招标:(一)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400 万元人民币以上;(二)重要设备、材料等货物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万元人民币以上;(三)勘察、设计、监理等服务的采购,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1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同一项目中可以合并进行的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、材料等的采购,合同估算价合计达到前款规定标准的,必须招标。
综合来说,要根据自己的情况谨慎决定招标事务,要保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,依法招标。
上一个:
加盟监理分公司需要多少钱?
下一个:
选择建筑设计加盟后需要分公司配备人员吗?
导航栏目
公司新闻
行业新闻
全国备案
视频展示
搜 索
新闻中心
加盟设计公司主要收取方式
加盟建筑设计分公司大概要
上木武汉建筑设计有限公司
建筑人必看!资质甲、乙、
联系我们
联系人:张迪(经理)
手机:15607178855
地址: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南园路8号万科城花璟苑项目一期1号商业栋2层01号-6
首页
手机
分类
顶部
鄂ICP备2023013106号
友情链接
顺道工程设计
顺风规划设计
百筑项目管理
设计院加盟
养生加盟
名工规划设计